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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 关于吸收会员的决定
发布:2019-05-27 来源:
编辑:方薇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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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吸收下列单位为团体会员:
1.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三海路32号
2.宁波凯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498号高新科技广场1号楼8楼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皓月路159号诺德财富中心29楼
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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