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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一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关于通过2018年度财务收支及2019年预算安排报告的决议

  2019年4月18日,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一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在浙江省公安厅庆华饭店召开。会议听取了经侦总队副队长洪波代表协会所作的2018年度财务收支及2019年预算安排的报告,并作了认真审议,决定通过这个报告。

  

  附:协会2018年度财务收支及2019年预算安排的报告(摘要)

  

  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

  2019年4月18日

  

  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2018年度财务收支及2019年预算安排的报告

  (摘要)

  根据协会《章程》和《协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将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2019年的预算安排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8年财务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主要来源于会费缴纳,共计会费收入147.5万元,利息收入0.66019万元。再加上历年结余,合计312.911228万元。

2018年总共计支出140.6423万元。其中:

  (一)业务活动成本费用111.5838万元,占总支出的79.3%

  包括召开第六次、第七次“常务理事会”,第五次“理事全会”,会员“商业秘密座谈”会等;举办“刑事责任风险防范讲座”、“双十一网络电商节”维权沙龙、“经侦防范大讲堂”等会员会议、活动的费用,以及开展防范经济犯罪社会化宣传、自媒体平台宣传维护费用。

  (二)管理费用29.0585万元,占总支出的20.7%

  包括办公费用、工作人员薪酬等。

  上述费用相抵后,截止2018年底结余172.268928万元。

  二、2019年预算安排

  按照今年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以及实施换届的具体情况,年内预算安排支出210万元,需动用历年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