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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9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

  浙经协 〔2019〕2号

  为确保协会正常办公,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根据协会《章程》和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现将2019年度会费缴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根据协会《章程》和会费收取标准,协会对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不低于5000元的会费,其中普通会员单位每年5000元,理事会员单位每年10000元,常务理事会员单位每年50000元。贵单位为普通会员单位( )理事会员单位( )常务理事会员单位( )。

  二、缴纳方式

  为提高效率,避免遗漏,原则上要求理事单位、普通会员单位一次性缴纳三年会费(2019年-2021年),即普通会员单位缴纳15000元、理事单位缴纳3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仍实行一年一缴。请贵单位直接汇入以下账户:

  单    位: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城站支行

  账   号:1202027709900217277。

  三、会费收取截止日

  2019年10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一)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也是协会服务会员的基础保证,请各会员单位积极配合,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各会员单位如有捐赠,金额不限,也请通过银行汇入,并予注明。

  (三)协会收到款项后及时开具发票,以挂号信或EMS邮寄的方式送达到贵单位。

  (四)如需提前开具收费凭证,请电话告知协会秘书处,秘书处会提前开具邮寄到贵单位。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协会工作人员。

  联系人:马 朗、许恒原

  电  话:0571-85066518,

  传  真:0571-85096233。

  

  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