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函询征求洪波同志任第二届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会长并法定代表人意见的通知_通知通告_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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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函询征求洪波同志任第二届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会长并法定代表人意见的通知

  浙经协 20191

  全体会员:

  协会第一届已届满,原任法定代表人并兼会长的蔄牛同志(现任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已辞去职务,业务主管单位省公安厅推举现任经侦总队副总队长、调研员洪波同志(个人简况附后)兼任会长并法定代表人。由于协会换届的会员大会将于2019年春节后召开,为有利于加强协会组织领导,考虑到时间紧迫等因素,现特以函询的方式,征求全体会员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月28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邮件或电话、短信、微信群留言的方式告秘书处;届时未回复的,将视为同意。

  联系方式:秘书处电话:0571-85066518

  电子邮件:zjjjfzzfxh@qq.com

  传      真:0571-85096233

  徐盛惠(秘书长)13906511100

  

  

  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  

 2019年1月24日

  

 

  洪 波  同志简况

  洪 波,男,1964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中共党员。1984年8月始在省公安厅工作,2002年12月任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2015年3月任省公安厅政治部调研员,2017年4月始至今任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调研员。

 

 

  更换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规定说明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长一般兼职法定代表人,需具备在全省侦防经济犯罪工作中具有较大影响、身体健康且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更换会长、法定代表人的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到场、并半数以上会员代表选举同意方能生效。同时,生效确认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