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蔄牛接受浙江经济网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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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亲清合”的原则,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对此,本会会长、浙江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蔄牛同志接受浙江经济网总编辑刘江的专访,就经侦工作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畅谈,全文如下:

主持人:蔄总队长你好,非常高兴您接受浙江经济网专访。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我们浙江公安经侦工作的概况。

答:公安经侦工作是随着转型市场经济后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经济犯罪滋生,而专门从刑事犯罪侦查中独立出来的一个新警种,主要职能任务是负责对经济犯罪的侦查,同时参谋服务党委政府经济决策以及市场主体的风险防控。一直来,浙江公安经侦部门毫不放松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大体上每年要侦办五、六千起,处理经济犯罪嫌疑人六、七千人,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亿元。因此,形象地说,公安经侦部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卫士、市场经济秩序的啄木鸟、人民群众利益的捍卫者。

问:从您的上述概要介绍中,我们明白了公安经侦工作与我们浙江经济网所关注的经济建设密切相关,肩负着护航发展的重任。那么,日常工作中又是从哪些方面体现出护航发展的?

答:是的,公安经侦工作就是要牢固树立护航发展的理念。日常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三方面来践行这一理念:一是,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发展环境。秩序是安全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通过坚持不懈地对那些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串通投标、商业贿赂以及虚开发票、偷逃税收等犯罪行为的打击、震慑,推进法治诚信,始终维持好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处在公正而又和谐的环境中安心创业;二是,保障权益,保护创新创业成果。对那些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以及损害商业信誉等侵害企业法人与股东合法权益、窃取创新成果的经济犯罪,及时依法立案侦办,并坚持人赃并重,不仅使这些触犯刑律的人受到依法严惩,还要尽力挽回权益人的经济损失。通过刑事司法的保护,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安心安全地创新创业。三是,预警参谋服务,增强防控能力。通过案件侦办,揭示案发教训,发布预警通报,让市场主体亡羊补牢、监管部门扎紧篱笆,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防控经济犯罪。

问:最近很多媒体纷纷报道了省公安厅出台保障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各界反映很好,请你能否介绍一下出台这一意见的背景意义?

答: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厅党委向来重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发展,一视同仁、平等保护。这次出台的意见是在对以往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又召集了10家大型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听取意见,并与省工商联作了对接论证,作出了比较全面而又系统、有更强针对性与操作性的意见。这一意见的出台,主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于“两会”期间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座谈会精神,践行“亲”、“清”警商关系,通过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尽责,努力为建成民营经济发展的标杆省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这是主要的背景意义。同时,也是对基层公安机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提供优质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固化、强化。

问:能否就《意见》的具体内容帮我们系统地梳理介绍一下?

答:第一,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亲”、“清”结合的工作原则。也就是要在以往国企民企、大企小企、内商外商平等对待的基础上,确立了对民企要亲、清并重,既以“亲”来密切警商关系、保护服务好民企,又要以“清”来规范警商关系,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强调对侵害非公有制企业权益的报警求助,要有警必接、有案必查,即使不在职责范围内的也要主动为企业指明行政、民事等其他救济途径。第二,在民企权益保护上,旗帜鲜明地亮剑。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侵害民企权益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以及抬高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的非法资金中介、高利转贷、从事金融票据买卖等经济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并把经济损失是否挽回作为办案成效的标准,穷尽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同时,对扰乱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暴力讨债讨薪、非法拘禁、哄抢公司财物、围堵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快速处置。第三、在执法办案举措上,明确了宽严相济的具体要求,亦即“五个界限”、“三个慎重”。大家知道,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既是经济犯罪侵害的主要对象,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潜在的实施者。因此,我们在严肃认真查办受侵害案件的同时,对涉嫌犯罪的也要严格把握、文明规范执法,就是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五个界限;强调要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等三个慎重。总之,凡是能有利于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讲究客观公正的辩证执法,注重办案的法律、经济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第四、强调了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举措,申明了警务工作纪律。比如要求基层公安机关对民营企业要建立预警通报制度,通过防范建议、警企恳谈、法律体检等方式,指导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免受经济犯罪侵害能力;提出要在各级工商联、行业协会等民企聚集地设立公安联络员,开展公安服务进民企活动。同时,强调要坚持“零容忍”原则,严明廉洁纪律与办案纪律。

问: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但同时又是民营资本输出大省,许多在外地经商办企业的浙商,也期望得到家乡的公安经侦部门支持服务,不知有无对策举措?

答:应该相信兄弟省市的公安经侦部门会公正规范执法。但现实中也遇到过,因种种因素造成的地方保护主义作梗,所在地公安机关执法不公或过度执法的问题。比如把员工个人行为定格为单位犯罪,未实查实、比较随意地拘传或拘捕企业法人、采取冻结查封措施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此,应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应对,分别举措、分类处置。一是,法律规定我省如有管辖权的,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求助后,应在第一时间受理核查,涉嫌犯罪的快速立案,以便争取后续工作的主动权;二是,经查证确属不当执法或过度执法的,要认真地与案涉地公安经侦部门摆事实,加强沟通协调,本着维护法制尊严、有利经营发展,合理举措、妥善处置。第三,遇重大原则问题,也可提请上级公安经侦部门启动警务协作机制,实行省级层面的协商协作,直至提请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启动纠错机制。

问:公安经侦部门如何对待当前出现的资金链、担保链断裂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逃废债犯罪?

答:当前出现的资金链、担保链断裂引发的各类问题情况很复杂,但公安经侦部门要从护航发展的高度,立足职能优势,主动作为。去年我们就组织开展了非法集资、逃废债的专项打击整治,立案侦办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600多起、恶意逃废债犯罪案件7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30多亿元,这对维护我省金融稳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仍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打击整治。这里值得指出的是,去年根据工作实践,我们会商省检察、法院,推动出台了《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为深入准确打击逃废债犯罪、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利实体经济发展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问:讲到非法集资,我们这里不得不提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及P2P网络平台乱象,不知公安经侦部门如何作为?

答:当前互联网金融及P2P网络平台的乱象,已到了非整改并完善监管的地步了。百姓手中的钱,民警心头的痛啊,我们为此也一直在呼吁、推动。总的举措是挤压、管控、打处等多管齐下,对已露头的、跑路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坚决打击、毫不手软。同时,组织开展风险排查、管控挤压,警示非法、悬崖勒马。在此,也呼吁社会各界要警醒警惕,拒绝高息利惑,不参与、不助长。

问:当前网络平台售假也比较突出,“浙商”品牌保护也面临着许多难题,公安经侦部门有什么实招?

答:对“浙商”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公安经侦部门已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打击侵犯浙商品牌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也很明显,仅从制假售假现场查获的假冒商品每年就达10多亿元。针对网上售假地域分散、隐蔽性强的问题,我们也已突破了技术瓶颈,会同阿里集团研制采用大数据的方式,综合研判,主动出击,区域联动,以集群战役模式,精准打击制假售假犯罪产业链。同时,对网上售假犯罪侦查的管辖权问题,去年我们也会商省检察、法院,出台了执法意见,明确凡是权益人公司注册地、经营地在省内的,所在地公安经侦部门就有侦查管辖权。

问:常见的经济犯罪类型有哪些?

答:公安经侦部门管辖的是刑法中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章中的主要罪名,再加上侵财犯罪章节中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3个罪名,共89个经济犯罪罪名。这当中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与金融诈骗犯罪,这二年发案势头比较猛,约占全部案件的40%左右,其中尤以非法集资、票据与信用卡诈骗占多数;有以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与串通投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占比为主的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约占了总发案量的五分之一;有以制假售假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约占了10%左右,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以及商业贿赂等为主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也占了总量的20%左右。还有涉税的一些犯罪,如骗税、虚开与倒卖发票犯罪等等。

问:有句话说得好:经济即民生,在报案和受理方面,有哪些便民的举措?

答:为方便群众报案,解决受理难、立案难以及立而不侦等老大难问题,这二年我们连续出台了《派出所办理经侦部门管辖经济犯罪案件暂行规定》、《经济犯罪案件受案、立案工作程序规定》,确立了派出所可办理案情比较简单的传销、职务侵占、信用卡诈骗等五类经济犯罪案件,要求各级经侦部门对群众报警经济犯罪,应立即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并应立即开展立案审查,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分层处置、快侦快结。这些机制举措,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报警求助。下步我们要采取加大考核、督查在内的举措,狠抓这二个制度的落地见效,并针对新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

问:如何知法懂法守法,是决定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环节。请蔄总队长为我们浙江经济网的企业界热心网民指导一下如何防范主动和被动经济犯罪?

答:首要的还是要筑牢思想防线,增强防范控制意识。知之为罪,切不可去触碰;不知为罪,要学法识别,把握住底线。许多的案发教训证明,有不少经济犯罪案件事先是可防可控的,尤其是侵犯财产类的,如一些合同诈骗、集资诈骗、单位内部员工的职务犯罪以及虚开发票类犯罪等等。有的是因意识不强、辨析能力差,有的是因内部风险控制弱、被钻了空子。所以,为了提高全社会防范经济犯罪意识,我们于2014年组建成立了全国首个经济犯罪侦防协会,通过协会这个平台,以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各界推送经济犯罪预警信息,宣传提高防范意识;以会刊、举办讲座或沙龙活动为载体,为会员单位培训提高防范技能,效果很不错。希望有意的企业界朋友加入到这个协会中来,共同努力来提高对经济犯罪的防控。

问:浙江公安经侦在前后二年的猎狐行动中战绩斐然,能给我们浙江经济网网民举几个典型的案例吗?今后这项工作还要继续推进吗?

答:要长抓不懈,不断完善机制、加大力度、常态化抓猎狐。去年的行动,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10名,取得“综合绩效、抓获在册境外逃犯数、抓获红色通报对象、发布红色通报数”等五个全国第一的优异成绩。今年仍将力度不减,坚持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作业,综合施策,有逃必追,力争在去年的基础上实现再突破。这里我也奉劝境外逃犯,惶日不可终生、回头才是岸,早日回国投案自首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问:最后一个问题,杭州即将承办G20峰会和亚运会等国际盛会,这意味着杭州越来越走向国际经济舞台,像义乌宁波温州等城市也越来越国际化发展,那么咱们的经侦工作与美国为首的西方经济体系国家有什么不同之处?在国际经济刑侦工作上我们要注意哪些原则?

答:经济犯罪以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终极目的,挑战法律秩序,也是市场经济的“毒瘤”。我们坚持法定原则,严格公正执法,打击经济犯罪。通过侦办、惩治,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也保障公民及各类市场主体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同时维护好市场经济活动的法治秩序与诚信公正。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经济犯罪活动国际化趋势也十分明显,境内境外勾连渗透、跨国边境实施犯罪。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始终坚持司法主权,不论是境内境外人员或是在任何地方,实施对我经济犯罪的,我们都要依照我国刑法行使管辖,穷尽手段依法打击;同时,我们将依托国际警务合作与司法协助的框架,进一步推进跨国边境犯罪的打击,如类似于猎狐追逃、追赃工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尊严、不容挑战。